孟长青 |
扶贫办主任、党组书纪 |
王春辉 |
扶贫办副主任、党组成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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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开发的方针、政策和工作部署,指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。
(二)拟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、资金、财务管理制度,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,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,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,统筹安排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开发项目的外资,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。
(三)负责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及“精准扶贫”工作,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,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,联系协调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。
(四)拟订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县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、村扶贫标准,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重点乡、村的建议。
(五)参与拟订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监督、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。
(六)按照权限,会同有关部门审核、批复扶贫开发重大项目、跨区域项目和专项项目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项目管理方法,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指南,审核备案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并监督、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。
(七)负责扶贫开发整村推进、连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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